揪甘心!醫師也能來家裡看我!
服務內容: 醫事人員訪視提供所需醫療照護、藥品處方、個案健康管理、電話諮詢等。
訪視費用 負擔:
(1)依醫療費用 不含藥費及藥事服務費 計收 5% 部份負擔,另藥品依門診藥品部分負擔規定計收。如醫療費用 2,000 元,其中藥費 250 元,應收取金額 128 元。(2,000250)*5%+40=128 。
(2)如有重大傷病、或在山地離島地區、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就醫等,可減免部分負擔。
(3)依照住家距離酌收交通費用,請於服務前與院所確認收取方式 。
▉申請方式 : 門診、住院、長照中心轉介。
■收案條件: 照護對象限居住於住家(不含照護機構 ),且 經照護團隊醫事人員評估有明確醫療需求, 但因失能或疾病特性致外出就醫 不便者 ,由醫事人員到府提供醫療照護 。
■聯絡人:居家個管護理師
■聯絡電話: 049 2321188 轉 172 或 211
檔案下載:居家醫療.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