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招聘資格:
(一)西醫住院醫師:
1. 依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2條所規定,應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所定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並完成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以下稱PGY訓練)。惟醫師領有國外之專科醫師證書,經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者,得不受完成PGY訓練之限制。
2. 「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完訓證明至遲須於報到前繳交,否則須另簽申請延後報到或改為不予聘任。
(二)牙醫住院醫師:
1. 依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第3條所規定,應先通過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牙醫師考試分階段考試規則所定牙醫師第二階段考試,並完成二年畢業後綜合臨床醫學訓練(以下稱PGY訓練)。惟具備第3條第1款、第2款所稱事項者,得不受完成PGY訓練之限制。
2. 「牙醫畢業後一般醫學訓練」完訓證明至遲須於報到前繳交,否則須另簽申請延後報到或改為不予聘任。
(三)牙醫PGY:
1. 國內牙醫學系畢業或應屆畢業。
2. 符合教育部採認規定之國外大學牙醫學系畢業,且取得我國牙醫師資格者。
(四)中醫負責醫師:
1. 國內中醫學系畢業或應屆畢業。
2. 符合「中醫醫療機構負責醫師訓練計畫」所稱受訓學員之資格者,係指領有中華民國中醫師證書並完成執業登記於本院者。
3. 中醫師證書至遲須於報到日繳交,並完成執業登記者,否則須另簽申請延後報到或改為不予聘任。
前項各款招聘資格,男性應屆畢業生須為免役、役畢或補充兵役,雙重國籍男性則須出具僑生證明;非應屆畢業生須為免役、役畢、補充兵役或於報到前可役畢者。
如為外籍醫師,應取得居留證、工作證、執業登記許可證等,並於報到時提供正本供人事室查核。
二、 招聘科別:
1.西醫:內科、外科、兒科、急診醫學科(含代招台中慈濟)、神經外科、神經科、麻醉科、精神醫學科、放射診斷科、核子醫學科、解剖病理科、臨床病理科
2.牙醫:口腔顎面外科、牙周病科、兒童牙科、牙髓病科、贗復補綴牙科、特殊需求者口腔醫學科;牙醫PGY醫師(10名)
3.中醫:中醫負責醫師(6名)、中西醫結合科
註:
- 專科醫師容額以衛生福利部實際公告為準,本院保有最終增減招收容額之權利。
- 因應本院內招作業,如該科已滿招,將於11月20日(五)前通知申請人取消應試。
三、 報名方式:
1. 請填寫招募報名申請表(請用Google Chrome開啟報名網址: https://forms.gle/E6AnMQYmZhp1axi7A ),並將本簡章第四點所列之相關證件依序掃描成pdf檔後合併為一個檔案上傳即可,申請人毋須再將紙本郵寄至本院。如有重複送出申請者,以最後更新日期之資料為主。
2. 報名截止時間:自簡章公告日起至109年11月22日(日)23:59止,以電子收件戳記為主。
3. 初審合格者,本院將以E-mail通知及寄送應考須知(不再另行以書面郵寄),故請報考者務必確認個人所填報電子郵件信箱之正確與有效性。若於甄試日前三日仍未接到本院以E-mail寄送之應考須知時,請主動電洽本院教學部承辦人。
4. 所檢附之證件,正本俟考取後再查驗,驗後有資格不符者,取消錄取資格。
四、 報名檢附證件如下:
1. 醫學院各學年成績單(持國外學歷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
2. 畢業證書(持國外學歷者,須檢附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
3. 考試院醫師考試及格證書與醫師證書(無者免繳)。
4. 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一份(外籍醫師需繳居留證及本國醫師證書影本)。
5. 男性需繳交兵役證明。(現仍在服兵役者,請持足資證明預定退伍日期之文件,並填明預定退伍日期)
6. 自傳一份。
7. 其他有利審查資料(非必要),如:推薦函、海報/論文發表紀錄等。
8. 申請中醫者,需提供實習期間CR推薦函一份、導師或主治醫師推薦函一份。推薦函格式不拘。
五、 考試注意事項:
1. 考試日期:109年11月29日(週日)
2. 應試方式:以口試為主
3. 報到時間:9:00前至各科部指定地點完成報到
4. 報到地點:(另行通知)
六、 榜示日期:
錄取名單於11月29日晚間八點前公告於本院對外網站「醫院訊息-最新消息」處( https://www.cmuh.cmu.edu.tw/Home/CmuhIndex ),同時另以電子郵件通知 所有參與考試之醫師,未收到通知者可主動與教學部承辦人聯繫,以免影響自身權益。
七、注意事項:
1. 經本院錄取且接獲錄取通知書者,應於錄取名單對外網站公告後三天內下午五點前 填具「聘僱契約書」、「適用責任制約定書」及「同意查驗資料授權書」,交由人事室存檔管理;未依期限繳交者,視同放棄,本院得以備取依序遞補錄取。(人事室承辦人:林佳君,分機4276)
2. 第一年住院醫師及牙醫PGY醫師,應依聘僱契約書約定日期報到。非經本院同意,不得轉科或未依期報到,擅自轉科、未依期報到及違反聘僱契約書中第一款訂定及終止之規定,視同違約,本院得逕行解除聘任契約。
3. 契約書須本人親簽,若因服役或因故不能親自繳交契約者,可委託親友送至本院人事室。
八、本案聯絡人:
教學部 (04)22052121分機 4612 陳先生、A31056@mail.cmuh.org.tw
檔案下載:110年第一年住院醫師統招簡章公告版new.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