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門診及住院服務須知

如有問題歡迎請撥服務專線:(04)22121058
就醫服務諮詢專線:(04)25229100 轉 121,1 樓服務台
住院中心服務時間: 週一至週五 08:30-17:00

門診須知

  • 人工掛號服務:
    (04)2522-9100 轉 121
    服務時間:上午 08:00~晚上 09:00。
  • 預約掛號:
    一個月內都可以掛號 ( 不含下個月的今天 )。取消掛號,請於當次門診結束前辦理。
  • 掛號費用:
    掛號費門診 100 元。
    部份負擔:門診 80 元、身心障礙者 50 元。
  • 年滿 70 歲以上老人及福保病患出示證件,免收門診掛號費。 3 歲以下兒童,免收部分負擔費用。
  • 慢性病連續處方箋第二、第三次領藥,不須經由醫師看診,請攜帶健保 IC 卡及處方箋逕至櫃台批價不著收任何費用,再至藥局領藥。
    服務時間:
    周一至周五:08:00~21:00
    周六:08:00~12:00
    周日:休息
  • 同一時段掛號看診兩次以上,僅收一次掛號費。
  • 看診時請出示健保卡,初診請攜帶健保卡、國民身分證或戶口名簿。
  • 掛號時間:
    上午 08:00~11:30
    下午 13:30~17:00
    晚上 18:00~20:30
  • 看診時間:
    上午 08:30~12:00
    下午 14:00~17:30
    晚上 18:30~21:00
  • 夜間門診民眾請於 21:00 之前至診間報到
  • 檢驗科抽血時間:
    週一至周二 早上 8:00~12:00 晚上 6:00~9:00
    周三 早上 8:00~12:00 下午 2:00~晚上 9:00
    周四 早上 8:00~12:00 下午 2:00~5:00
    周五至周六 早上 8:00~12:00
  • 復健科治療時間:
    週一至週五 早上 8:00~晚上 9:00 (中午不休息)
    週六 早上 8:00~12:00
    週日 休息

住院須知

醫院環境簡介

  • 病房配置盥洗室、置物櫃、陪病床(椅)及緊急呼叫鈴,請妥善使用。設施若發生損害或故障時請速通知護理站人員,我們將儘速修復。
  • 本院為健保特約醫院,本院三人以上(含三人)病房均為健保病房。
  • 醫院之服務電話總機:(04)25229100。
  • 交通路線說明之提供。(詳細內容請參閱本院【門診表】)
  • 本院各樓層電梯前均張貼該樓層平面配置圖。

入院報到

  • 門診病患:若醫師已指示您住院接受治療、檢查或手術,請您於每日上午 8:30 至下午 17:00 間,持健保 IC 卡、身分證至一樓批價掛號櫃檯辦理住院手續。
  • 您完成住院手續後,應即向所屬病房之護理站報到;超過二小時未報到,本院可以取消原來為您安排的病房。
  • 本院之病房依照病床數分為單人房,雙人房,三人房,四人房四級,各級病房內之設施,供應物品,以及收費標準,批價掛號櫃檯服務同仁會為您詳細說明。

病房選擇與更換

  • 以健保身分入住健保保險病房者,免付病房費。
  • 健保身分入住非健保保險病房者,應依病房差額表按日給付自付差額,二人房每人每日 1,200 元,單人房每人每日 2,000 元。
  • 關於健保病房住院日數之計算,自您住院之日起算,出院之日不算。關於非健保保險病房另有不同之計算標準,本院會明確告知您或您的家屬,該計算標準不違反衛生主管機關所公告之標準。
  • 若您是以健保身分住院,且願意住進免自付病房差額費之健保病房者,本院會優先安排提供保險病房,但若保險病房不敷使用時,我們會先告知非保險病房,您應自付之病房費差額,並在徵得您的同意後,安排住入非健保保險病房。您也可以依照自己的意願來選擇病房等級,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 若您想更換病房時,請向護理站提出申請,本院會依空床情形做適當安排。

住院費用負擔

  • 膳食費除了健保給付之管灌飲食(鼻餵管灌食)由健保給付外,膳食費均由病人自付。
  • 健保自行負擔費用及不給付項目,依健保局規定辦理。
  • 依健保規定,以下各項全民健保不給付須由病人自費:
    1. 藥癮治療、美容外科手術、非外傷治療性齒列矯正、預防性手術、人工協助生殖、變性手術、預防接種、酒癮及家暴、性暴相關法令入院治療,其診斷不符合健保給付規定者。
    2. 成藥、醫師指示用藥。
    3. 指定醫師、特別護士及護理師。
    4. 血液。但因緊急傷病經醫師診斷認為必要之輸血。
    5. 人體試驗。
    6. 日間住院。但精神病人照顧,不在此限。
    7. 管灌飲食以外之膳食,病房費差額。
    8. 病人交通、掛號、證明文件。
    9. 義齒、義眼、眼鏡、助聽器、輪椅、柺杖及其他非具積極治療性之器具。
    10. 其他經主管機關公告不給付之診療服務及藥品。
  • 本院所提供全民健保不給付之醫療服務項目,本院均會事先告知病人,並獲得其書面同意。否則,就該部分,不得向病人收取費用。但緊急情況為治療所必須者,無法事先告知病人或其家屬,不在此限。
  • 若您無力負擔醫療費用,可向本院護理站尋求醫療補助事宜。
  • 病人住院期間各項費用每七日結算一次,病人接到繳款單後,請於三日內至一樓批價掛號櫃台繳付。
  • 若以健保身分入院,於診治醫師診斷可出院時,請配合辦理出院手續,經通知拒不出院者,依規定應自行負擔有關費用。
  • 報告列印基本費 200 元,加印一張 5 元,本院將於三天內交付。

出院手續及轉院申請

  • 您可以依您的自由意願隨時申請出院。但若醫師認為您病情尚未痊癒不應出院,您仍要求出院,依醫療法之規定,您或您的家屬應簽具「自動出院書」後,辦理出院手續。
  • 關於出院手續,護理人員會交給您「出院通知單、出院帶回藥單、預約回診單」。請持健保卡、「出院通知單、出院帶回藥單或預收醫療費用證明」至一樓櫃檯繳費並領藥,接著您再將出院手續完畢證明、陪病證交回護理站,即完成出院手續。
  • 醫事人員於病人出院前,將詳細告知病人出院後之自我照顧上注意事項、門診回診或轉診事宜,並儘可能提供後續照護相關資訊。
  • 本院因限於設備及專長,無法確定病人病因或提供病人完整之治療時,會建議病人轉院,並填具病歷摘要送交病人。但針對危急病人,本院仍先為適當之急救處置,始將病人轉診。
  • 經本院醫師診斷應可轉至其他醫療機構繼續接受治療照護時,醫院會通知您辦理出院並協助您轉介。您可持本院開具之轉診單及病歷摘要,至適當照護層級的醫療院所或機構,繼續接受照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