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

News & Message

:::
2025/6/2

本院訂2026年1月,將對於已逾保存年限之成年病人不活動病歷資料,辦理銷毀作業,特此公告。

一、依據醫療法第70條及衛生福利部(前行政院衛生署)98年12月24日衛署字第0980089962號函辦理。
二、本院依據上揭規範,將辦理之病歷銷毀作業為成年病人於本院最後就診日起算7年,該成年病人7年間均無本院就診紀錄之不活動病歷。

相關文章

至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