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上已將病人自主定位為人權的行使,但是在尊重病人自主的同時,也需要保障其善終的權益與維繫醫病關係的和諧。病人、家屬和醫護之間均有溝通並清楚明瞭病人意願,讓病人擁有知情權、選擇權與決定權,以簽署意願書或預立醫療決定的方式,來彰顯病人自主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