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室介紹
血庫採集檢體流程
引用自輸血作業手冊第十一章
1.檢體採集:
1.1門診病人檢體由門診檢驗室採集,採血前須以2種以上的方法辨認病人身分,採血見證人以病人或陪同家屬為證。
1.2病房病人檢體由病房主護採集,採血前醫護人員至床邊,依護理部檢體採集流程採血。若使用手工血庫專用標籤除採血者外,應有另一名護理人員協助確認病人身分,並簽名於見證人欄位。若使用條碼系統讀取條碼方式採檢可不需見證人簽名,但血庫電腦未發現抽血人名字上傳時,將請護士補輸血專用標籤。
1.3檢體種類:
血庫備血檢體使用10 mL紫頭空白試管,其他檢驗試管依標籤所示。檢體應含病患姓名、出生年月日、床號、病歷號碼、自述血型及抽血日期,採血見證者簽名。確認病人無誤後,靜脈抽血至少5 mL。